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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禅是一切哲学和宗教的究极事实

就我所知而言,禅是一切哲学和宗教的究极事实。每一种理智的努力,皆应以它为顶点,或以它为起点——假如想要求得实际成果的话。每一种宗教信仰,都应从它里面发出——假如想要证明那个信仰对于吾人的精神生活具有实际可行的效用的话。因此,禅并不只是佛教思想和生活的泉源,它在基督教、回教、道教乃至重视现实生活的儒教之中,亦颇活跃。所有这些宗教和哲理之所以富于生气和启示性,并保持它们的效果和益处,就是因为它们的里面呈现若不妨称之为禅的要素。只是烦琐哲学或只是祭司主义,都不能造成一种活的信仰,宗教的里面需有某种富于推进力、生发力以及作用的东西才行;理智在它的本位上颇有用处,但它如果企图统摄整个宗教境域的话,它就会使得生命的源泉枯竭。感情或只是信仰实在太盲目了,往往碰到什么就抓什么,且视其为究竟的真理而执着不放。狂热,就其富于爆发性而言,是颇有生机的,但这并不是真正的宗教,因为,它的实际后果将是破坏整个体系,至于它的本身生存的命运,更是不必说了。禅是使得宗教感情顺着适当的河道流动并给理智以生命的东西。

禅做这个工作的办法,是给人一个看待万法的新观点,使人以一个新的方式欣赏人生宇宙的真、善、美,在意识的最内深处揭开一道新的能源,予人以一种圆满自足的感觉。这也就是说,禅行使神通奇迹的办法,是放松个人内在生命的整个系统,展开一个一向没有想到的新世界。这也许可以称之为一种“复活”(resurrection)。因此,禅有强调思辨要素的倾向——虽然,坦白地说,在整个精神革命的历程中,禅最反对此点,因此,就以此点而言,禅是真正的佛教。或者,我们也许还是这样说比较适当——禅运用属于思辨哲学的用语。感情的要素,在禅的里面,显然不像在以“信”为一切的净土宗里那样显而易见;正好相反的是,禅却重视“知”(vi dvā)或“见”(darśana)的能力——虽然,此种“知见”并不含有推而知之的意思,而是当下直观或直觉的体会。

依照禅的哲理来说,我们对于彻底二元论的因袭思想方式太过倚赖了,以致成了受它拘束的奴隶。在吾人的日常逻辑生活中,其间绝无化解对立现象的“融通”可言。属于上帝的,就不属于这个世界;因此,凡间的东西就无法与圣界的事物互相调和。黑的不是白的,而白的亦非黑的。虎是虎,猫是猫,永远不能成为一种。河水奔流而高山矗立,这就是事物或观念在这个感官与逻辑的宇宙之中的样子。但是,禅要推翻这种思维模式,并代之一个新的观物之道——在观念上没有逻辑推理,没有二元分裂排列的一种观物之道。我们之所以相信二元论的想法,主要是因为我们受了传统言教的影响。观念是否与事实相符,是需作特别研究的另一个问题。通常,我们并不探究问题,我们只是接受输入吾人心中的东西;因为,接受乃是一种比较方便而又实际的事情。因此,生活也过得比较容易一些——虽然,事实上并非如此。我们本质上都是保守主义者,这倒不是由于我们懒散,而是我们喜爱安逸——虽然只是表面如此而已。若到了传统的逻辑不再真切的时候,我们就开始感到矛盾百出,因而觉得精神不安了。我们失去了可信的安逸,而那正是我们在盲目地追随传统的想法时所体验过的东西。艾卡特曾经表示,我们每一个人都在有意无意之间追求安逸,就像滚动的石头不到平地不会停止一样。显而易见的是,在尚未觉悟到我们的逻辑里面含有矛盾之前,我们享受的那种安逸,似乎并非真正的安逸,因为石头还在继续滚动着,尚未着地。那么,哪里是灵魂真正可以依靠的非二元论的安逸福地呢?再借艾卡特的话说,“单纯的人认为,我们见神,好似它站那一边而我们站在这一边。事实并非如此;神与我是一,在我认知它的当中不二”。禅就是以这种万法一如的观念建立它的哲理基础的。

这种万法一如的观念并非禅家所独占,其他的宗教和哲学亦讲此理,只是说法不同罢了。禅假如也像其他一元论或一神教一样,只是奠立这个原理而无任何可以名之为禅的特别之处的话,那它早就不再以禅这个名目存在于世界了。但禅里面却有某种独特的东西,而这种东西不但使它具有应有的生命,而且可以证明它是东方文化中最为宝贵的遗产。下面所举的“问答”(亦即发问与作答),将可使我们一窥禅法的种种。有一位参禅的僧人请问中国伟大禅师之一的赵州和尚:

“如何是(究极的)一句?”他没有作任何明确的答话,只是简单地反应道:“诺。”这位僧人对于如此简单的反应自然听不出什么意义,于是又重问了一次,而使这位大师吼了起来:“我不患聋!”[1]看,一个如此重要的绝对合一或究极之理的问题,在这里受到怎样的对待!但这正是禅的特色,正是禅之所以超越逻辑而无视观念的暴虐和颠倒之处。正如我曾在前面说过的一样,禅不信赖理智,不倚靠传统二元的推理方法,只是以其自有的办法处理问题。

在进入本题之前,且在此处另举一例。又有人请问赵州禅师:“一灯燃百千灯,未审这一灯从什么处发?”[2]这个问题跟上面所引的一个一样,是含意最深,故而也是最难解答的哲学问题之一。但是,这位大师答复这个问题,既没有浪费多少时间,更没有诉诸任何语言的讨论。他一言不发,只是踢出他的一只鞋子而已。他这样做,意指什么呢?若要明白此点,正如人们所说的一样,我们必须有“第三眼”或“顶门眼”,且学着从一个新的观点看待事物才行。

那么,禅师们如何举示此等新的观物之道呢?不用说,他们所用的方法非常特别,不同寻常、不合逻辑,故而亦非门外人所可得而理解。这篇文章的目标在于阐述下列各种方法:一、言语法,二、直接法。言语法又可分为:(一)矛盾法,(二)消融法,(三)抵触法,(四)肯定法,(五)复述法,(六)呼喝法。所谓“直接法”,系指以体能作直接的展示,亦可分为数项,例如姿势、打击、演示以及指导他人动作,如此等。不过,我无意在此将禅师们示导学者入门所用的办法做一个彻底而又合乎科学要求的分类说明,故而亦不想在本文中做一个详尽的分析。稍后,我将对“直接法”做一个充分地阐示。在此,假如我能使读者对禅宗的一般倾向和特性得到一点认识的话,我将视我的工作为一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