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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剑者

个多全部被砍到,但是无法砍倒的是通过自己这个个来发挥作用的超个。只要自己是自己,就不会变成其他人。

有僧来到曹山本寂[33]处,问曰:

“国内按剑者谁?”

这不是在谈论军人,而是指“两头俱截断,一剑倚天寒”[34]的剑。如果是文殊菩萨拿着,就是般若的智剑,是活人剑,不是杀人刀。活人剑只有将人杀尽,才会光芒四射。但此剑必须执在某人的手中,必须人剑合一。因此才问“是谁”。曹山曰:

“曹山。”

剑握在曹山手中。曹山和剑融为一体。曹山就是剑本身。僧曰:

“拟杀何人?”

“一切总杀。”

“忽逢本生父母又作么生?”

“拣甚么?”

“争奈自己何?”

“谁奈我何?”

“何不自杀?”

“无下手处。”[35]

如上,听上去完全是杀杀伐伐的话语,但到底说的是什么?我觉得,稍微思考一下就会明白。个多全都被砍倒,但是无法砍倒的是通过所谓自己这个个来发挥作用的超个。对此无法下手。不能亲自去杀。这个个是超个的个,具有绝对性。绝对总是绝对,斩杀自己就不是绝对了。这未必是逻辑上的不可能的事,而在事实经验方面却是如此。“曹山”作为个多的一个,被摄在“一切总杀”之中,但是作为超个的表现之一,就是“谁奈我何”,是任何个都不能奈何之。“曹山”杀自己,必须首先将自己弄成两个个,而这是不可能的。只要自己是自己,就不会变成其他人。这个个就是个,而且还是超个。是超个,而且还是个。这就是般若的即非辩证法的逻辑。

无功用行为实际上是从这个“无下手处”产生的,在此“随处作主”才成为可能。